郑州要将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犯罪行为,纳入到刑事处理范畴
2019-05-2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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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上午,郑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严管示范路创建新闻通气会在郑州市新闻发布厅召开。

郑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马义中,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交通局局长翟政,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保,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会强,郑州市城管局副局长贾中出席会议。

按照郑州市2019年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会议就我市在“九主五快”道路上开展严管示范路创建活动和开展渣土车、水泥罐车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治理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和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新闻发布会由郑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郑州市新闻发言人石大东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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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马义忠在讲话时说——

我们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较大差距,类似重型货车带泥上路、抛洒滴漏、超速超载、闯红灯、闯禁行、遮挡号牌、野蛮行驶等交通乱象,依然十分突出,已经成为影响郑州城市品位和形象的顽疾固症,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安全事故,而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也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殆尽,严重影响到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和文明城市形象,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他强调——

为了全力打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开展严管示范路创建和渣土车、水泥罐车等重型货车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治理的决策部署,以严管示范路的高标准整治提升,带动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扎实推进,进一步巩固全市上下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成果。

持续以坚强的决心,强力的措施,治理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打赢这场硬仗,决不收兵。

公安篇

将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犯罪行为

纳入到刑事处理范畴

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会强对打击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犯罪行为情况进行通报。

近年来,随着郑州城市建设框架的拉大、规模的升级,各类建设工程不断破土动工,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置需求旺盛、市场庞大。

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在没有取得建筑垃圾相关处置核准的情况下,违反相关规定,非法排放、清运、消纳建筑垃圾,严重扰乱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的正常秩序,社会危害极大,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城管部门,但城管部门当前管理和处罚的依据是行政法规,措施多为罚款。

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获取经济利益高、受到处罚轻,单纯依靠现有行政管理及处罚手段,很难触及违法人员的核心利益。

自去年以来,郑州市公安局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将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犯罪行为纳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范围,并开展了打击“六黑”犯罪飓风行动,抓获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各相关环节犯罪嫌疑人110人,从中打掉消纳场15个、清运公司2个、路保团伙1个。

今年,为了加大对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部门已经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要将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各个环节的犯罪行为,纳入到刑事处理范畴开展全链条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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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的四个环节

一是排放环节。

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的情况下,私自排放建筑垃圾;或者虽然取得了相关核准,但将建筑垃圾交给没有取得(运输)(消纳)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清运、消纳的。

二是清运环节。

运输公司、车队或个人,在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的情况下,私自清运建筑垃圾;或者虽然取得了相关核准,但受雇为没有取得(排放)核准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清运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没有取得(消纳)核准的消纳场进行消纳的。

三是消纳环节。

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的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农用地或者其他土地消纳建筑垃圾;或者虽然取得了相关核准,但为没有取得(排放)(运输)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消纳建筑垃圾的。

四是中介环节。

从事中介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明知相关单位或个人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清运)(消纳)核准,仍为其从中介绍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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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完成

首批6条道路的交通设施提升任务

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保就交通秩序严管示范路创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4月30日,市公安、城管、交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严管示范路秩序管理的通告》,明确了“九主五快”14条严管示范路的区域、禁行规定、重点治理的违法行为,以及多部门联合惩戒的措施和标准。

14条严管示范路,即——

九条主干路:

1.金水路(河医立交桥北下桥口至金水立交桥东下桥口段)

2.花园路(农业路至金水路)

3.嵩山路(淮河路至棉纺路)

4.中原路(嵩山路至京广路)

5.紫荆山路(陇海路至金水路)

6.文化路(农业路至北三环)

7.花园北路(农业路至三全路)

8.金水东路(金水立交桥至107辅道)

9.迎宾路全段


五条城市快速路:

1.农业快速路全段

2.陇海快速路全段

3.京广快速路全段

4.中州大道(北四环至南四环)

5.三环快速路(东三环、西三环、南三环、北三环)

5月底前首批完成金水路、金水东路、花园路、中原路、嵩山路、迎宾路等6条道路的交通设施提升任务。

完善14条道路的视频监控、交通诱导、智慧停车、信号控制、违法抓拍等系统建设。

建立“指挥中心视频巡查调度与路面动态巡逻处置”联动管理机制,积极完善推行严管示范路铁骑巡逻勤务。

完善交通事故快处机制,提升道路通行效能。

以“郑州警民通”、“河南快处快赔”APP平台为支撑,施行“警保联动”服务专员与交警、辅警共同上路巡查新机制。

对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执勤民警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对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依法重拳治理

创建交通违法查处最严示范路

对14条道路明确了“七类车”“渣土车、水泥罐车”“非机动车”等重点管理车辆“酒驾”“闯红灯”“涉牌涉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河医”“省医”“火车站”“紫荆山转盘”等治理重点区域,实施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叫响严管重罚出秩序的理念。

4月1日以来,现场查处各类重点车辆和突出违法行为共计351970起,其中查处“七类车”6683辆,暂扣2441辆;渣土车13271辆,水泥罐车2861辆,出租车3121辆。

查处“一让”“两牌”“两闯”“三驾”“四乱”共29万余。

30个重点路口利用“三教育一采集”对非机动车及行人纠章55693起。

电子警察非现场抓拍118465起。

查处“七类车”4945辆,暂扣1769辆;在严管示范路利用“三教育一采集”对非机动车及行人纠违3890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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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篇

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翟政就严管示范路上,对利用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黑出租车、非法营运私家车违规从事客运市场经营行为的管理措施进行了介绍。

将14条严管示范路、地铁站口、长途汽车站、郑州火车站、郑州东站、重要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等非法营运多发区域列为执法“必巡点”, 细致排查客运乱点、检查可疑车辆,对非法营运和违规营运行为实施精准查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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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与公安部门关于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执法衔接和联合惩戒,及时抄告处罚数据和乱点信息。对非法营运屡禁不止、回潮明显的乱点做到既有突击行动,又有长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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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信息,举报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车辆,协助查处案件。

针对市长热线12345和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反馈的客运违法情况,及时调查解决和回应群众诉求,切实提高投诉处理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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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篇


严管示范路管理中的渣土车整治

共享单车管理、占道经营治理


郑州市城管局副局长贾中在会上,下一步就严管示范路管理中的渣土车整治、共享单车管理和占道经营治理进行了部署,其中,开展有奖举报。

按照《郑州市建筑垃圾遗撒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市民可通过市城管局微信公众号、12319城管服务热线等渠道举报建筑垃圾遗撒、污染环境等问题,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对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市民可通过市长信箱、局长信箱、立刻办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共享单车的运营企业、平台必须安排专人到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坐班、值班,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对用户的投诉、咨询信息在24小时内有处理结果。

他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全方位部署、多角度宣传、大力度整治、高效率督导,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严管示范路管理水平大提升。


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玉东 实习生 许子初/文 马健/图

编辑:韩娟

统筹:杨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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