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周口市太康县全面启用“场所码” “专属场所码”
2022-04-1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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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太康县关于疫情解封后启用“场所码”“专属场所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全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警和监测,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效率,细化到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太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启用“场所码”、“专属场所码”。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使用范围

(一)“场所码”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出入通行核验。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厅饭店、文博场馆、文体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各类监所、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物流快递点、汽车站、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短途客车、建筑工地、宗教场所、沿街门店、居民社区(小区)等所有公共场所实现“场所码”全覆盖,做到“一店不漏”、“一店一码”。全县解封后,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未设置“场所码”的,不得营业。

(二)“专属场所码”适用于货车司乘人员、返乡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在全县各高速公路入太下站口、国省干道入太卡口设置“卡口码”;为需返乡人员设置“返乡报备码”。

二、设置使用

(一)线上自主申请。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可通过三种渠道申请:

一是微信关注“太康融媒”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下方菜单栏“场所码”一栏,点击“公共场所码申请”按要求填写场所信息并提交即可完成申请。

二是微信关注“太康新闻”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下方菜单栏“场所码”一栏,点击“公共场所码申请”按要求填写场所信息并提交即可完成申请。

三是手机应用市场下载“云上太康”APP,在首页选择“场所码”,点击“公共场所码申请”按要求填写场所信息并提交即可完成申请(以下简称三种渠道)。

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完成建码。根据我县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待场所达到开放条件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下发。生成的“场所码”需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张贴,进入公共场所人员应当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张贴的“场所码”,首次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之后每次扫码仅需快速验证即可通行,可以实现在人口密集场所不接触精准管理。对于无法通过手机扫码登记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由监护人或工作人员予以辅助,通过手工登记信息等方式,完成核验通行。

(二)“专属场所码”的使用。“专属场所码”分为:“卡点码”和“返乡报备码”两种,将通过三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发布。入太高速公路下站口、入太国省干道卡口管理者将生成的“卡点码”,在醒目位置设置、张贴,并监督司乘人员扫码登记。

为提高交通卡口通行效率,入太货车司乘人员应提前通过三种渠道进入“场所码”,选择“卡点码”登记个人信息,到卡点后只需扫码,不再填写个人信息即可通行。

返乡人员应提前3天通过三种渠道进入“场所码”,选择“返乡报备码”登记个人信息,完成返乡报备。

(三)防控责任的落实。各类场所管理者应当通过设置疫情防控台、安排专人督促检查等方式,认真落实出入场所人员、入太货车司乘人员扫码查验工作,扫码“场所码”显示正常的车辆、人员予以放行,发现扫码“场所码”后结果显示异常的,应拒绝进入并就地临时隔离,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进行闭环转运管控。

三、强化监管

(一)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场所码”、“专属场所码”的设置、使用进行督导检查。对应设未设“场所码”、“专属场所码”的单位、公共场所进行提醒并督促整改,对提醒后仍落实不到位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营业场所、高速下站口、国省道卡点对进入场所的市民、入太车辆要监督扫描“场所码”、“专属场所码”,亮示“场所码”后方可通行。为提高通行效率,避免因扫码填写信息较多,造成人员聚集、卡点拥堵,提醒市民、入太车辆在进入场所、入太前提前完成首次信息录入,缩短通行时间。对不配合扫码,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出现“场所码”异常不配合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太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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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口日报

编辑:周爱巧

统筹:杨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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