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驾驶危险品车辆涉这些违法行为 被罚5000元、拘留15日、扣12分
2019-06-16 浏览量: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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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晚,交警二大队民警马大鹏在西四环与同兴街交叉口北200米处执勤时,查获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该车驾驶员因违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未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被行政拘留。

6月15日21时55分许,交警二大队民警马大鹏在对沿西四环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进行盘查时,发现一辆豫LJ9621号运输危险品的重型罐式货车未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随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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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车驾驶员李某(男,49岁)出示的行驶证与公安网登记信息不符,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嫌疑,民警将其带回二大队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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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车牌号为豫LJ9621的车是一辆白色重型半挂货车,而查获的这辆LJ9621车身颜色为红色,却是一辆罐车,车辆识别号也不相同。民警在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这辆车的车身车架号也被人为打磨掉。该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

据李某供述,车上拉的是天然气,车老板让他开到西四环陇海路交叉口附近的工地去加气,对于行驶证的真假、车架号被人为磨掉及车辆有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事情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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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说他给老板黄某打工不到一个月,当时只检查了车辆缺不缺机油,缺不缺水,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没有核实行驶证和有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随后,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李某这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三项、第96条第一款对驾驶员李某使用违法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扣留车辆,收缴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郑报全媒体记者 徐富盈 通讯员 李冰 文/图

编辑:李怡萍

统筹:黄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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