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八年,“老刘超市”被依法拆除 龙湖镇:将依法和谐征迁进行到底!
2022-04-29 浏览量: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杨宜锦


4月29日上午,随着机械车的“长臂一挥”,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小乔站规划红线内的“老刘超市”进行拆除,附近围观群众无不感叹:“这个超市早该拆了”。地铁2号线运营已有5年时间,但位于龙湖镇核心区的小乔站却一直未能开通,只因“老刘超市”拒绝征迁,致使附近5所大学、30余小区的20万群众,因此尚未能真正享受的地铁开通带来的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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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超市”的征迁之路,也是龙湖镇政府依法治理的坎坷之路。据悉,“老刘超市”位于新郑市龙湖镇鸿鹄路与泰山路交叉口东北角,被征收人刘学德名下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26.79平方米。

2012年,龙湖镇小乔村第八村民组进行棚户区改造,与刘学德同类型的其他96户均已顺利完成拆迁,但刘学德不认同补偿标准拒绝拆迁。

开通地铁2号线,关系到20万群众的民生福祉,为此龙湖镇政府迎难而上,主动对接,制定方案,然而“老刘超市”态度坚决,咬定自己的要求不愿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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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郑州地铁2号线工程建设启动,刘学德仍因补偿问题协商无果拒绝搬迁,小乔站北出站口无法正常建设。

为了依法对“老刘超市”进行征迁,新郑市及龙湖镇政府坚持“依法和谐征迁”。

2019年11月,新郑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鸿鹄路站(小乔站)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2020年9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新征补决[2020]1号),对其房屋进行货币化安置,刘学德不服,先后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新郑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向刘学德送达《催告书》,依法催告其10日内自行腾空搬离交予征收,实施单位由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实施拆除,刘学德仍拒绝搬迁。2022年2月,新郑市人民政府向新郑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2年3月,新郑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由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22年4月22日,新郑市人民政府向刘学德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5日内自行搬迁完毕,刘学德仍未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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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上午9时许,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组织机关干部、综合执法、司法、卫生、环保等组成综合执法组奔赴现场,依法对“老刘超市”实施腾空拆除,现场井然有序,有条不紊。

“法律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强制执行工作是执行法院的裁定,我们必须维护好法律的权威。同时,我们将全力配合郑州地铁集团,加快小乔站建设进度,以期尽快投入使用,将极大方便周围近20万群众出行。”龙湖镇相关负责同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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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时,“老刘超市”已经成为一片空地,预计今年年底地铁2号线小乔站就将正式开通。“感谢政府为我们老百姓做了一个大好事,政府真是做大难了。”围观村民赵先生对着现场一个工作人员喊道。

编辑:闫佳佳

统筹: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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