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好抚养费支付事宜,但是由于孩子到外地上学,产生高额的其他费用,能否要求支付?标准如何确定?11月1日,河南省高院豫法阳光发布濮阳县人民法院一起案例,或许能给你一个答案。
2017年女方李某和男方吴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产生矛盾分居至今,孩子随吴某在外省生活,女方一直在老家居住。现双方已协商离婚,但因孩子在外地上学,除基本生活开支外,还需要支付高额的教育费,吴某负担较重,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每月抚养费1500元及其他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直至孩子成年。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应综合孩子的实际需要、李某的负担能力和孩子生活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李某系农村居民,无固定收入,应参照2023年河南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053元,结合孩子当地生活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酌定李某按照收入30%的支付标准,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1.33元。
说法:补习班、特长班等费不计入教育费范围
婚姻家庭矛盾不应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案中,李某系农村居民,无固定收入,因此,吴某诉求数额明显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故不予支持1500元。考量到原告及孩子所在地区生活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故按照2023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的最高标准计算,确定被告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
法院裁判作出的抚养费支付范围应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需要说明的是,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应依据我国现行教育制度下未成年人接受和维持基本教育支出的必要费用,超出基本教育之外的补习班、特长班或择校费等费用不计入教育费范围。
另外,抚养费属于维持孩子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一般性费用,有证据证明突发性事件或疾病导致的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增加抚养费,或分担额外的医疗费。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王彦兵
编辑:刘潇潇
统筹:杨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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