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案例|走私冻肉改头换面再销售?抓了现行8人获刑
2025-03-15 浏览量:

郑州+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法律从不缺席?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涉案金额超150余万元的走私冻肉案,彰显了法律对危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零容忍”。

2022年8月,程某、田某等8人从宁波某港口非法购入一批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计划在新密某冷库更换包装后进行二次销售。公安机关在仓库卸货现场人赃并获,及时阻断了这批“问题冻肉”流入市场。后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认定其中产自巴西、印度的2280箱冷冻肉品,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制品,经新密市物价局评估共计价值15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田某等8人明知是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仍进行二次包装、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8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60万元不等,涉案冻肉已全部销毁。

消费者权益保护小贴士:

●选购进口食品时,务必查看“两证一报告”(海关检验检疫证明、进口报关单、第三方检测报告);

●保留好购物凭证,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通过12315平台或全国12315网站进行投诉举报;

●遇到商家拒不承认问题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秦世璞 王俊峰 吕洁

编辑:黄志艳

统筹: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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