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上加“罪”! 儿子醉驾撞人让父亲“顶包”
2025-04-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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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明知是违法行为,还找人“顶包”!今天,来看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一男子酒驾肇事致人死亡,后让父亲为其顶包,并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112万余元,最终获刑13年。

2023年12月,李某豪与朋友聚餐,席间大量饮酒。聚餐结束后,李某豪不顾劝阻,执意要驾车回家。当晚11时左右,李某豪驾车,因酒精作用导致反应迟钝,未能及时避让正在前方骑电动车的张某,将张某撞飞数米远,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豪意识到自己酒驾撞人后,担心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便立即打电话给其父亲李某国,请求其前来“顶包”。李某国赶到现场后,李某豪迅速逃离。李某国出于对儿子的保护,向赶到事故现场的交警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交警在现场对李某国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并未饮酒,使真正的肇事者李某豪侥幸躲过。

见公安机关对李某豪父亲为其“顶包”一事并未怀疑,李某豪便“名正言顺”地进行骗保,利用其父亲办理了保险理赔手续,成功骗取保险112万余元。

正当李某豪为自己的“小计谋”一次次得逞而欢欣雀跃之时,公安机关的传唤却让他现出了原形。在公安机关的讯问室里,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李某豪最终承认了真正的肇事者就是其本人。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李某豪提起了公诉。

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豪酒后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最终,对李某豪以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李某豪退赔被害单位某保险公司损失112万余元。

说法:醉酒驾车找人“顶包”,错上加错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李某豪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若无逃逸情节,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处罚。而李某豪肇事后指使其亲属“顶包”的行为,既是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也是妨害司法的行为,其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法定刑升档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其顶包的亲属也将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在逃逸后又编造事故理由向保险公司骗取巨额保险金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后,最终面临13年的刑期,可谓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王娜 吕洁


编辑:周爱巧

统筹: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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