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破万,河南事业单位选拔全面启动
如何科学备考? 专家为你支招
2025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公告4月8日上午发布,本次联考涵盖省直单位52家及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共有事业单位2947家,招聘岗位人数10793名,规模较往年进一步扩大。今年省事业单位联考有何新变化?如何备考?看看专家怎么说。
提供就业岗位
5100余个
金水区这场招聘会本周六举行
涵盖IT互联网、商贸、教育、传媒等50家单位,提供就业岗位5100余个……4月9日,记者从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促进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及社会各类青年就业,4月12日上午,“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郑州金水区专场招聘会”将在人民路22号郑州新华中州国际饭店举办。
此次招聘会行业覆盖范围广泛,包括IT互联网、商贸、教育、传媒、金融、智能科技、医疗、生物医药、农业、物流、房产等。岗位类型丰富,涉及中层管理、行政、文职、财务、抖音主播、司机、保安、技工等就业岗位5100余个。
截至目前,已有福瑞堂制药、致祥润电子、可美乐文旅、红甲品牌、朵唯欣贸易、曹县鲁艺木业、贝恩特机械、江苏科朴纺织等多家用人单位报名参加。
提醒参会人员,招聘会是在当天9时至12时举行,乘坐地铁1号线到人民路站D口出站即到。
记者 刘盼盼
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解读《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高校毕业生规模连续3年超千万,将解决好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问:请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有效连接点,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迈入普及化阶段,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增长,从2022年起连续三年突破千万,已成为我国城镇新增就业绝对主体。围绕促进高等教育人才供需适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人才支撑,迫切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解供需适配、服务升级、机制优化等方面问题。
为做好《意见》制订工作,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教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有关高校、专家学者和用人单位等意见建议。
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是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的重要着力点。《意见》出台后,将有效推动落实立德树人,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机制,解决好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要以产业端人才需求和就业端评价反馈为指引,全链条优化就业服务
问:请介绍《意见》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答:《意见》主体共7个部分20个条目,由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六大体系”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回答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根本遵循、基本路径和工作目标等核心问题。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关于构建体系的基本路径,要以产业端人才需求和就业端评价反馈为指引,全链条优化培养供给、就业指导、求职招聘、帮扶援助、监测评价等服务,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关于构建体系的工作目标,提出经过3至5年持续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全员、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服务体系,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坚实保障。
“六大体系”可以划分为三个板块,由优化培养供给体系、升级传统就业服务体系、巩固支持保障体系共同组成。
第一板块:第二部分优化培养供给体系。提出科学研判人才发展趋势及缺口状况,以促进供需适配为导向动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和资源结构布局,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
第二板块:第三至第六部分,升级传统就业服务体系。包括:一是强化就业指导体系,突出育人核心,提出做实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等3项举措。二是健全求职招聘体系,突出精准便捷,提出强化校园招聘和就业市场服务等4项举措。三是完善帮扶援助体系,突出能力提升,提出健全困难帮扶机制等2项举措。四是创新监测评价体系,突出科学高效,提出健全就业形势研判和进展监测机制等2项举措。
第三板块:第七部分巩固支持保障体系。对建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打造专业化就业指导教师队伍、推广数字化就业服务新模式等提出要求。明确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构建以促进供需适配为导向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
问:《意见》将优化培养供给体系置于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首位,有怎样的考虑?
答:从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看,当前高等教育供给与社会需求适配不够的问题亟待解决。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纵深推进,高校毕业生已成为我国城镇新增就业绝对主体,预计今后十年高校毕业生总量还会持续增长。破解社会需求真实性、教育供给有效性、供需适配精准性的问题,成为当前教育系统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性问题。
《意见》着眼推动社会需求侧建立关于人才发展趋势及缺口状况的研究发布机制,教育系统构建以促进供需适配为导向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作为构建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前提。
一是聚焦人才需求侧,提出科学研判人才发展趋势及供需状况。关于供需状况,提出推进人才需求数据共享归集,建设人才需求数据库。关于人才发展趋势,提出开展人才供需关系前瞻性分析,定期发布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
二是聚焦教育供给侧,提出动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和资源结构布局。围绕推动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更加契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出优化高校层次类型和区域布局,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优化高校资源配置。
三是强化就业端反馈,提出完善招生计划、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对于招生计划调整,提出优化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对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出鼓励高校建立更灵活的学习制度,根据职业标准对接转换更新人才培养方案。
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实施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
问:《意见》在健全求职招聘体系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求职招聘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键环节,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都十分关注。当前,求职招聘工作合力依然不足,还不能完全满足高校毕业生对高品质服务的需要。
《意见》注重发挥校园招聘活动对于促进人岗对接的重要作用,突出精准便捷导向,推出系列新举措。
一是强化校园招聘和就业市场服务。着眼促进岗位资源共享,提出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着眼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提出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着眼鼓励多渠道就业,提出支持到新业态新模式、中小微企业等就业创业。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人才服务。针对国家重大战略等需求,提出提供多元化精准化就业服务。针对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提出实施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针对提高重点领域就业吸引力,提出畅通高校毕业生流动渠道,实施重点领域和基层就业专项计划。
三是优化规范招聘安排和秩序。一方面,提出统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聘(录)时间安排,合理确定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另一方面,提出高校统筹安排教育教学与就业工作进程,为毕业生在校期间求职预留时间。
四是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围绕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拓岗。针对群团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分类提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就业服务。
全力做好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率先推出系列优化就业服务举措
问:如何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答:贯彻落实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任务。教育系统要积极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为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教育部坚持远近结合,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一方面,结合“六大体系”推出系列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动《意见》部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全力做好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率先推出系列优化就业服务举措,全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系教育内外,关系千家万户,实施好《意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各高校学习贯彻《意见》的进展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据新华社电
招录破万 扩招31.77%
2025年省事业单位联考有何新变化?
专家:科学备考是关键
2025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公告于4月8日上午正式发布,标志着河南省新一轮事业单位人才选拔工作全面启动。本次联考涵盖省直单位52家及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共有事业单位2947家,招聘岗位人数10793名,规模较往年进一步扩大。
招录规模创新高 覆盖全省各级事业单位
2025年河南事业单位联考参与单位包括省直事业单位及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共发布岗位6896个,计划招录10793人,同比2024年增长31.77%。其中,教育类共有1606个岗位,占比23.2%,医疗类共有1599个岗位,占比23.1%,综合类共有3691个岗位,占比53.5%,招录人数最多,占比总人数48.1%。
从地市来看,商丘是本次联考招录最多的地市,招录836个岗位,共1509人。招录较多的地市其次是安阳、郑州、漯河、周口。
河南华图公考研究院工作人员表示,以上岗位仅为联考单位,部分地市市直、县乡岗位未参与,后续将单独招考,考生有更多选择和考试机会。
报考条件相对宽松 本科学历占比高
本次联考条件相对宽松,专科起报且含往届生岗位,多数为财政全供编制。但大部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占比69%,专科学历岗位占比9%,且主要集中在乡镇基层单位。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对学历要求有所提高。大多数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者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者可放宽至45周岁。
综合类、教育类、医疗类岗位多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且常附加工作经历、党员等条件,考生需仔细核对,建议根据学历、职业规划等因素理性选岗。
报考流程全攻略 关键时间节点不容错过
根据官方发布的招考日程,考生需特别注意以下重要时间节点:
网上报名:4月11日9:00至4月17日17:00(建议避开最后24小时高峰)
资格初审:报名后24小时内完成(需及时查看审核结果)
网上缴费:4月18日17:00截止
准考证打印:5月12日9∶00至5月18日14∶30
笔试时间:5月18日
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类专业知识》或《卫生类专业知识》
特别提醒: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最后2天(4月16日~17日)可能出现网络拥堵;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科目要建立知识框架 结合试题把握命题规律
针对即将到来的考试,如何科学备考?河南华图公考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建议,在报名阶段,要仔细研读职位表,重点关注“专业要求”“学历要求”等硬性条件,提高岗位匹配效率,可参考往年进面分数线,合理评估竞争难度。
在笔试备考阶段,制定冲刺计划,合理分配各科目复习时间,重点突破薄弱环节,专业科目要建立知识框架,结合试题把握命题规律。
在临考阶段,进行全真模拟,调整生物钟,准备考试用品,适应考试节奏,确保考试时段保持最佳状态。
记者 李娜 刘盼盼
河南今年首期初级技术经理人培训
(郑州)班开班 郑州已累计培养1556人
4月9日,2025年河南省首期初级技术经理人培训(郑州)班开班。本次培训共有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技术转移载体、重点企业以及省“科技副总”计划等渠道的260余名学员参加培训。
近年来,我省持续挖掘和培养“知政策、精技术、会管理、懂金融、明法律、通市场、擅转化”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推动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截至2024年,我省累计培养技术经理人6586人,其中郑州市技术经理人1556名。
本次培训邀请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在各行业领域具备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提供涵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技术交易策划与案例分析、人工智能与产业生态发展趋势等传统和特色相结合的丰富课程,力求为学员提供“理论+实践”的双重赋能。
记者 刘盼盼
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自5月10日起施行
领证无需户口簿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优化婚姻登记服务 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
4月9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条例包括“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总则方面 治理高额彩礼问题,倡导文明婚俗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制定本条例。
按照条例,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则确定的乡(镇)人民政府。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为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保障。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外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婚姻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治理高额彩礼问题,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师等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方面的作用。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协助和配合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师职业培训,持续提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
婚姻登记机关从事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依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发现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的,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告知受害人寻求救助的途径。
结婚登记方面 内地居民办证不用户口簿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实际为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预约、颁证仪式等服务。鼓励当事人邀请双方父母等参加颁证仪式。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离婚登记方面 结婚登记不在内地办理的,不予受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男女双方亲自到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终止。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责任方面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应退还当事人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违反规定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婚姻登记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毁、灭失的;办理婚姻登记收取费用的;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书面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电
编辑:陶莎
统筹: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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