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3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旨在持续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据介绍,职业病并非普通疾病,其定义与判定有严格的法律依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特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这类疾病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患病主体为合法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职业活动产生、由法定危害因素引起,且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2025年8月1日起,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法律明确要求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从源头控制危害,如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此外,企业需履行危害告知、健康监护、事故处理等13项义务,例如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承担诊断费用等。 劳动者是职业健康的核心受益者,依法享有健康保障、知情权、培训权等多项权利。 尤其需关注特殊劳动者保护。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或孕期、哺乳期女性从事高危作业。对于疑似职业病病例,用人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并提供举证材料。
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通过有针对性地采取三级预防措施,可有效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损伤,例如改进生产工艺,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第二级预防,也称发病预防,是通过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例如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尽早发现健康损害、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等,以便及时处理、有效治疗。第三级预防,又称临床预防,是指对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积极治疗,并采取促进康复的各项措施。
记者 王红
编辑:刘潇潇
统筹: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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