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在医院进行治疗出院半年后又补开医嘱外购大量药品和器具,高额外购药费能否要求赔偿?今天,河南高院豫法阳光发布了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一起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2023年3月,李某开车与骑电动车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致使王某车辆失控,又撞上刘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事故导致王某严重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刘某负次要责任。王某在车祸后,辗转四家医院住院治疗,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治疗出院后,王某向李某、刘某及二人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共计索赔105万元,其中,26万元外购药品及器具是在王某出院半年后才开具的医嘱。该医师到庭接受询问时称,开具医嘱是基于王某家属的请求,相关外购药品及器具并非治疗王某病情的必要药品,仅起到辅助作用。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26万元的外购药品及器具费用如何认定。法院结合医师陈述及四家医院的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等资料,无法证明王某所主张的外购药品及器具使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故对该项费用不予支持。按照事故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由各侵权人及其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赔付王某各项损失共计41.48万元,王某表示服判。
说法:外购药品费用是否必须赔偿,关键看证据
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患者外购药品及器具费用是否必须赔偿?这类药品通常因医院内部药房无法提供,需患者到外部购买。外购药品及器具本质上属于医疗费用,能否获得支持,需要根据门诊病历、医嘱、处方笺、药品发票等证据材料,还要结合受害人伤情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必要合理用药,如是,则应当作为医疗费予以支持。案中经过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审查认定,对王某所主张的该部分费用未予支持。
那么,患者使用外购药品时要注意哪些方面?首先,使用外购药品过程中,务必保留好医生的医嘱以及用药记录,结合药品的发票便能形成相对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部分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其次,对于部分患者自行购买的院外用药,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遵从医嘱,并要求医生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记载医嘱。否则,在没有医嘱及相应的病历能够证明该部分药物的使用合理性时,可能无法获得理赔。作为医院,出具医嘱时,应当秉持专业负责态度,据实为患者及家属出具科学合理化建议。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滕孝忠 叶培绪
编辑:刘潇潇
统筹: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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