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终于要回来了……”近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时,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相隔千里的实际困难,利用微信群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2021年4月初,吴女士在某培训机构为儿子报名了美术课程,并交纳60次课时的培训费用5258元。然而,吴女士的儿子在培训班刚上不到一个月的课,该培训机构就发布《停业通知》,决定关闭郑州校区,并通知家长结算费用。后经双方结算,某培训机构应退还吴女士培训费3368元,但该机构以资金紧张、需要走内部流程等为由一直拖延退款。随后,在吴女士的多次催要下,该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刘某承诺于2022年2月1日前退款,并向吴女士出具了一张欠条。但约定的还款期过后,刘某依然迟迟未能还款。吴女士多次催讨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阶段,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约定刘某于2024年5月1日前向吴女士退还培训费3368元。
但调解协议生效后,刘某仍未能履行。2025年3月,吴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迅速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了解到刘某正在外地打工,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和实地查找,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随后的电话沟通中,刘某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但由于所欠外债较多,希望能分期履行。执行法官随后与吴女士沟通,其表示同意协商,但人在河南某市无法到法院。考虑到本案申请标的较小,且双方当事人相距较远,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执行法官孙国权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采取“线上执行”方式办理该案。
为此,执行法官建立了一个执行案件微信群,将双方当事人拉入群聊,在核对身份信息后,开始在群内与双方进行沟通。过程中,孙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意见,就还款金额、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问题进行了释法,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分5次于11月1日前将欠款还清,随即被执行人刘某通过线上转账的方式完成了首笔款项的支付。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维佳 孙国权
编辑:刘潇潇
统筹: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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