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近10万元购买‘高考移民’服务,最终却人财两空、诉求全失!张某与某教育机构签订的升学服务合同,试图通过违规操作获取高考政策红利。因机构未能兑现承诺,张某诉至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退款,却先后遭两审法院一致驳回——这份破坏教育公平的合同,自始就不受法律保护。”
办案法官表示,首先这种行为定性违法:该合同本质上涉及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学籍转移手段,旨在让考生在高考前落户于录取分数线较低的内蒙古地区,从而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这种行为是典型的“高考移民”。
其次是合同效力否定:该行为明显违反国家关于维护教育公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损害正常教育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该法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因此,任何合同目的与手段若违反法律规定,不仅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此类合同是不合法的。
再就是法律后果明确:因合同目的非法,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最终认定该合同无效,并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终审结果进一步确认了司法机关对此类违法合同效力的否定立场及其裁判规则的稳定性。
提醒:任何破坏教育公平的“捷径”均为法律禁区
对家长:摒弃“政策套利”侥幸心理,任何破坏教育公平的“捷径”均为法律禁区;因合同无效,近10万元服务费最终沦为“沉没成本”,由张某自行承担损失。
对机构:以“高考移民”为噱头的服务系无效合同+行政违法双重雷区;面临行政处罚、刑事犯罪风险及民事赔偿追责。
对监管:强化户籍-学籍-考试报名全链条核验机制(如社保缴纳、实际就读证明);建立跨省教育数据共享平台,挤压操作空间。
主审法官介绍,“教育公平,是丈量社会良知的标尺,不容分毫偏差。所有试图钻营政策罅隙、侵蚀公平防线的投机者,终将在法治的聚光灯下无所遁形;所有逾越规则攫取的利益,终将被法律之剑精准斩落,化为违法者肩头不可承受之重。
愿每位学子执笔如剑、落笔成锋,以真才实学铺就人生坦途。司法利剑斩暗流而护公正,守星光以卫寒窗,让法治,成为托举梦想的力量。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雯静
编辑:刘潇潇
统筹: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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