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河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在7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dc916@126.com。
《通知》提到,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过渡费)等费用予以补偿,不得违法违规强征强拆。
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要在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补偿安置资金、安置地点、补偿 时间、回迁及过渡期安置义务等关键内容,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充分征求安置对象意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原则上100%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涉及临时安置(过渡费)的,应当在协议 中予以明确。
《通知》要求,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及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过渡费)等费用足额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或政府年度预算,确保在申请土地征收前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通知》明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补偿费用必须足额支付到位后方可征收;以安置房方式安置的,安置房必须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再实施征收;确需原地安置的,要在安排落实过渡住房或足额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费的前提下,允许对安置用地上的房屋先行征收,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通知》还提出,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现阶段原则上不再新批安置用地,主要以货币安置为主,可采取发放房票、政府回购存量商品房等多种方式安置,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对选择原地安置的,首套安置房可通过政府就近购买商品房解决。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上采取异地迁建方式安置的,要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解决,尽量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洪涝灾害频发区、地下采空区和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选址。
记者 袁帅
编辑:王洋
统筹:陈静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