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来临,街头巷尾“骑车少年”的身影明显增多,今天,巩义市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未成年人骑车载人致同伴受伤案例。提醒广大群众未成年人骑车致人受伤需担责,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10月底,年仅16岁的张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小关镇某村道行驶,过弯道时,与相对方向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张某与两轮摩托车乘坐人李某(13岁)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承担自身损害的次要责任。因后续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李某及监护人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的父母认为,张某和李某属于共同出游玩耍,发生事故时,两人均受伤,应各自承担损害造成的损失。李某的监护人认为,按照事故认定,李某仅承担次要责任,有权要求赔偿。
经过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某赔偿李某60000元;李某自愿放弃冯某机动车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的份额,张某享有该部分赔偿。
法官提醒: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摩托车与驾驶汽车一样,必须申领驾照,且要求年满18周岁。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完全,辨认与控制能力较弱,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与技能,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时,未成年人监护人、摩托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均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家用车辆的管理,从源头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杨晓芳
编辑:周爱巧
统筹:陈静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