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部分便利店、小吃店等由于日常经营需求,会支付手续费来换取小面额零钱,这却让一些不法分子从中察觉到“商机”,打起了“空手套白狼”骗钱的主意。11月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以换现金为幌子实施诈骗的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在郑州经营着一家小超市。2025年6月,李某在浏览短视频时,发现一则低手续费兑换现金的广告,便添加了视频发布者王某的微信。王某称自己之前也开过超市,后来超市因经营不善倒闭,家中还留存大量零钱,到银行兑换太过麻烦,可以低费率兑换给他人。双方随后就兑换佣金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约定在王某居住的某小区门口当面交易。
次日下午,李某来到该小区门口。王某向李某展示了一个声称是钱箱的拉杆箱,接着要求对方扫码转账。确认款项到账后,王某借口要找妻子来打开存放“现金”的拉杆箱密码锁,从该小区南门口打车离开。李某不见王某返回,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随即报警。警方很快锁定王某的行踪,并将其抓获。王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原来,他因沉迷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便想出了这个以换现金为幌子骗钱的办法。他准备好一个空箱子,谎称里面装有大量零钱,诱骗受害人扫码转账后,再找借口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惩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说法:牢记“不见到账不交付”
承办法官随后表示,王某使用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但却能得手,究其原因,是商家防范诈骗意识不高,在王某话术的影响下,没有拿到兑换的现金就扫码转账。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现金兑换等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选择银行等正规渠道,并注意当面确认收款。遇到陌生人要求“转账换现金”特别是小额兑换等行为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坚持“不见到账不交付”,无论对方理由多充分,未确认转账成功前,坚决不提供现金,切勿因金额小或碍于面子而放松警惕,以免“好心帮忙而被骗”,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维佳
编辑:刘潇潇
统筹: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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