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上门检查的消防员也有“假货”
2026-03-17 浏览量:0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打击假冒伪劣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不过,有人盯上的不是商品,而是借着消防检查的名义进行招摇撞骗,消防部门提醒大家警惕“假检查、真套路”。

近日,河南南阳,两名身着不明制服的男子以“消防检查”为由进入一家面包店,开始所谓的“消防安全指导”。在长达20分钟的“说教”中,两名“消防员”信口开河、编造规定。

两名男子先是刻意误导商户“50平方米场所必须配备‘1具干粉灭火器+1具水基型灭火器’”,并要求店内按人数配齐防烟面罩“一人一个”,还以“未备案”为由拒不认可商户自行购买的消防器材为合格产品,此后以限期整改为要挟,诱导、强迫商户从他们手中购买高价消防器材。

所幸,店主保持了警惕未当场轻信购买,并第一时间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核实。经南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确认,这两名男子并非消防救援队伍工作人员纯属假冒,目前相关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无独有偶,湖南益阳,也有两名男子身穿网购的“蓝色制服”对沿街商铺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并以灭火器“过期”“压力不足”等理由“没收”旧灭火器,高价销售他们带来的各类假冒伪劣消防器材。短短半天时间内,就有10余家商铺被骗。因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二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而在佛山市三水区,多家“三小”场所、餐饮饭店、企业等负责人分别接到自称“消防应急宣讲员”的电话,以消防培训为由邀请相关负责人到场参加。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团伙是打着消防培训的幌子,高价销售消防器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冒充国家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盗用,冒用个人,组织的身份,名义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帮助社会单位和市民识别真伪,消防部门的防骗指南请收好: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会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正规检查专业全面,如果所谓的“检查人员”目光只盯着灭火器,对业务知识含糊其辞,甚至以此为由推销消防器材,指定维修服务,基本可以判定为假冒;消防部门从不收取检查费用,也不推销任何产品。如果对检查人员身份存疑,请立即拒绝其进入,并拨打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公开电话“12345”核实。

记者 汪永森 文/图


编辑:刘潇潇

统筹: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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