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萌宠互动被咬谁担责?警示牌≠免责金牌
2026-08-05 浏览量:0

近年来,不少亲子出游偏爱景区萌宠互动项目,小兔子、小羊等小动物看似温顺安全,却也可能暗藏伤人隐患。带娃投喂、嬉戏时一旦被咬伤,责任该谁担?景区立了安全警示牌,是否就能完全免责?今天,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萌宠乐园伤人纠纷案件,给出清晰答案:景区警示牌不能一挂了之,家长看护不能分心缺位,该案最终判决景区承担九成赔偿责任,幼童监护人自担一成责任。

法官借此案件提醒:设置警示牌并非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景区和监护人均需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案情:两岁幼童景区喂兔,意外被咬伤手指

2026年元旦假期,市民王先生带着不满两周岁的女儿前往一处度假小镇游玩。在景区“萌宠乐园”内,王先生一边用手机给女儿拍喂兔子的视频,一边让孩子奔跑着凑近兔群。突然,一只兔子猛地咬住小女孩的手指,孩子当场大哭不止。

事后,幼童被紧急送医,花去了4000余元的医疗费用。王先生认为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景区则出示了现场设置有“请使用夹子,安全喂养”标牌等照片,坚称已尽到提示责任,拒绝赔付。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先生的女儿将景区诉至法院。

判决:景区负主责承担九成赔偿,监护人失责自担一成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 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被告公司作为兔子的饲养者,虽然其在经营场所中设置有警示标牌,但设置警示牌并非免除赔偿责任的事由,被告公司仍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故被告公司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原告系不满二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在兔子群中游玩存在一定危险,原告监护人在拍摄游玩视频时未能确保孩子的手指与兔子嘴巴保持安全距离,存在监管过失,原告的监护人亦应对原告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景区承担9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4886.3元;幼童监护人自担10%责任。

法官说法:景区不能一“牌”了之,家长不能一“拍”了之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则可依法免除或减轻责任。

法官就此提醒,景区既是向游客收费开放的经营场所,又专门承担动物饲养管理职责,相较于一般动物饲养人,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责任。对于动物互动类项目,不能“一放了之”,必须压实安全主体责任,防护设施要定期检修,警示标识要及时更新,巡视人员要配足到位。尤其对儿童可接触的区域,必须专门评估攻击风险,增设物理隔离,制定应急预案,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同时,游客在游览时,也应自觉遵守安全提示,不私自投喂,不近距离触摸,不挑逗惊扰动物。特别是家长作为监护人,是守护孩子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暑期是亲子出游的高峰时段,带孩子参与萌宠互动项目时,要全程尽到监护看护职责,不能放任孩子近距离单独接触动物,更不能让孩子随意伸手投喂,要时刻关注孩子和动物的状态,远离潜在的安全风险,守护好孩子的出游安全。尤其是低龄幼儿好奇心强、避险能力弱,更需要家长全程警觉、专注看护、贴身守护,避免而因一时兴起付出健康代价。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维佳


编辑:刘潇潇

统筹: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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